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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民事调解关口前移协助交警部门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9-07-14 08:00:39


    2009年7月10日,淇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协助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警官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受到了公安机关和受害方、肇事方的一致好评。

    今年5月份,淇县法院与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关问题专门进行了研讨,就一些实际操作中的协作问题达成了统一意见。经双方研究认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公安机关调解中,必要时邀请法官提前介入参与纠纷的调解;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法院可以地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根据这一会议精神,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警官在调解张某与杨某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方要求的与肇事方同意支付的数额差距不大,但双方意气用事僵持不下,处理该案警官邀请民一庭的法官参与调解。

    淇县法院民一庭的刘俊英庭长与书访员郝喜民应邀来到交警大队协助调解。刘俊英首先给双方算了一笔账,告知当事人诉讼后按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支付的交通费、材料费、耽误工作经营生产的费用、举证的风险及诉讼期间需要忍受精神的煎熬等等。这时,双方已不再那么对立,有了重新坐下来的调解的意愿。刘俊英趁热打铁,把诉讼风险详细进行释明。刘俊英刚说完,受害方就说:“刘庭长一度话让我茅塞顿开,我同意再让让步。”肇事方也诚心诚意地说:“今天调解了,真让我们省不少钱。”一下就把赔偿数额涨到受害方能接受的地步,双方不仅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完毕。交警大队的警官感慨地说:“法官警官联手办案,效果就是好。”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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