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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送去执行款 情暖百姓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9-11-28 10:14:49



    淇滨区法院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践行“守初心、担使命•情暖百姓”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11月26日晚上8时,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近日天气寒冷,且申请执行人刘大娘年纪较大又因交通事故导致行动不便,亲自上门将执行到位的3.8万元赔偿款送到刘大娘家中。

    2018年1月,方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到淇滨区某小区门口时,与步行出门的刘大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大娘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方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经司法鉴定,刘大娘的伤情经构成九级伤残。该案经依法审理,判决方某赔偿刘大娘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方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判决生效后,方某迟迟不肯履行赔偿义务,刘大娘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方某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要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然而,规定履行时间到期后,方某仍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在多次对其进行劝说无果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10月,方某准备乘车出行时发现自己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出行,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方某马上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告知其在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有多方面的信用惩戒,如果仍拒不履行义务,下一步将会对其更加严厉的措施。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做工作,方某终于醒悟,马上筹措资金,向刘大娘履行了5000元赔偿款,并积极筹措剩余的3.3万元赔偿款。

    11月26日下午,方某又将剩余的3.3万元赔偿款送到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刘大娘身体行动不便,便在下班后将执行到位的3.8万元赔偿款亲自送到刘大娘家中。

责任编辑:秦岩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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