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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同居期间遇“家暴” 法院“亮剑”护平安

  发布时间:2019-11-26 09:01:05


    近日,鹤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同居期间发生“家庭暴力”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经鹤山区法院法官的调解,案件从审理程序到执行程序,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本案中,徐某和秦某仅仅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领结婚证,徐某为了生活一直在外奔波,秦某却好逸恶劳,并且以各种名义向徐某索要钱财,甚至迷上了赌博,不仅如此,一不顺心就对徐某拳打脚踢。秦某的行为终于激怒了徐某,徐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谈判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秦某起诉到鹤山区法院,双方打起了“离婚析产官司”。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与秦某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债务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分割,判决秦某给付原告徐某5万元。

    案件因秦某的拒绝履行进入执行程序。此时的秦某长期以躲猫猫的形式规避履行,鹤山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秦某高消费。无奈的秦某只好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协调来解决此事,经法院协调,秦某同意分期履行该笔债务,并与执行申请人徐某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至此,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也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辖区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和平安。

责任编辑:秦岩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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