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鹤山区法院院长李晓晔的亲自主持调解下,使一起劳动争议较大的案件圆满解决,既为弱势群体撑腰,又为企业发展服务,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牛某原为河南太行全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全利)质检员。2008年9月,牛某因工资待遇、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太行全利发生争议,向鹤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太行全利不服仲裁裁决,诉至鹤山区法院。审理中,太行全利诉称牛某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且连续矿工三日,应予除名并扣发工资。牛某则要求太行全利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并办理社会参保手续,足额补交社会保险费。该案一方当事人为辖区重点企业,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维护企业权益,护航企业发展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另一方当事人是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也应依法给予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李晓晔院长在了解案情后,与民一庭的办案同志共同研究案情,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力争调解结案,使双方都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为了调解此案,李院长来到太行全利,根据案情,依据法理,耐心细致地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企业负责人认识到牛某作为公司的职工,按照法律规定应享受养老保险、加班工资等待遇,企业在职工离职后也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企业负责人被李院长的耐心和诚心所打动,说:“李院长亲自到我公司调解案件,表明了对企业的重视,是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我们同意调解解决”。次日,李晓晔院长又将牛某约至法院调解室,分析诉求中的不合理部分,讲解调解结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诉累。牛某在听了李院长入情入理的分析后,主动降低了要求。在李院长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开诚布公,互谅互让,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太行全利支付牛某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4000元,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了保护。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