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法官,我愿意还钱,但是我现在实在是困难,今天我先拿过来四千块钱,剩下的您看能不能分期还……”2019年11月8日,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的楚新辉法官办公室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任某某。
经了解,任某某系广西省某市人,从事蛇的饲养活动。2014年任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山城区石林镇赖家河村从事鸡肉生产的原告闫某某,并从原告处购买了价值十六万余元的鸡肉。后因突遭变故,任某某因伤残疾,陷入困境,欠原告的鸡肉款也未能按时给付。直到前段时间,任某某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任某某第一时间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了鹿楼法庭。在法院的主持下,考虑到任某某的现实境况,闫某某与任某某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协议。任某某表示,不管再困难,都会按时将钱支付给原告,绝不做“老赖”。
近年来,山城区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立、审、执一体化”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中,积极践行“为民解忧”这一宗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