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鹤壁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永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7日零时许,被告人刘永生酒后到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东窑头村其前女友邵某某租房处,将邵某某拉至院外,同邵发生感情纠纷,后刘永生到邵某某屋内持菜刀朝邵的现男友周某某左腿、左侧背部等处多次砍切,致周某某左髂外动脉离断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刘永生作案后即潜逃。当日16时许,刘永生在郑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永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永生在无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刘永生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