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离婚夫妻为抚养费再上公堂 法官人性执法双方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19-11-07 14:46:13


    刘某某与秦某某于2012年经浚县法院判决离婚,双方之子刘某甲归刘某某抚养,秦某某支付孩子抚养费,2018年,秦某某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刘某某于2019年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双方争议很大,秦某某称刘某某不配合其探视孩子,所以才不给付抚养费,刘某某称秦某某给孩子灌输恶意言论,损害自己在孩子心中的形象,双方各执一词。在听完两人的陈述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两人离婚后都没有再婚,心思和精力都在孩子身上,考虑到双方都同样疼爱孩子,孩子的成长也需要父母的陪伴,执行法官想着换个解决方案,尝试一个大胆的执行思路:让双方当事人和好。起初两人都是一口回绝,但是执行法官耐心的劝导双方,并亲自到家中,给双方父母做思想工作,双方父母听了老泪纵横,均表示希望双方和好,孩子也希望父母能同时陪伴在身旁。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父母的配合下,刘某某与秦某某消除了当年对对方的一点小误解,握手言和,并表示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完整的家,决定复婚共同抚养孩子。

    一起争议极大的案件在执行法官人性化调解下圆满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秦岩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