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里是淇县法院,我是本案的调解员,现对李某某诉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图为11月1日上午九时发生在法院办公室的一幕。在得知被告远在外地并已经与原告达成初步调解意向的情况后,员额法官尹凤艳与书记员孟祥义首次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原告李某某、被告贾某某通过在手机下载在线法院当事人版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客户端后,进行远程视频调解的情况。这是我院首次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成功调解民事案件。
在各方当事人与书记员录制完成调解视频的同时不仅在平台上完成了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的程序,并通过短信的方式向各方当事人发送了确认调解协议的信息,不足一个小时两起案件即顺利调解。通过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新型调解方式,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及庭审压力。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案件审理的信息化技术必将为人民法院构建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审判工作开展提供强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