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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还款,这事儿很可行!

  发布时间:2019-11-04 16:05:15


    近日,被执行人河南某食品公司代理人主动与鹤壁中院的执行法官联系,将执行款二十余万元全部缴纳完毕。被执行人如此主动迅速还钱,到底咋回事?

    原来河南某食品公司早前与上海某贸易公司签订了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上海某贸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安装了机器设备,但是河南某食品公司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后,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未再支付剩余款项。根据合同约定,上海某贸易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河南某食品公司向上海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利息、仲裁费及律师费等共计212762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河南某食品公司拒不履行义务,上海某贸易公司遂向鹤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鹤壁中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河南某食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按时报告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两万多元,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经过线下调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土地、房产等财产,案件执行无法顺利推进。根据法律规定,法官依法将河南某食品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邵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一周以后,被执行人代理人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希望履行还款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邵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原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邵某前往新疆出差,因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购买飞机票、高铁票,无法返回家中,这才安排代理人联系法院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法律规定,鹤壁中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删除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责任编辑:秦岩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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