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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惧纳失信人 主动支付工伤款

  发布时间:2019-11-01 09:32:01


    10月30日上午,淇滨区法院通过失信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起历时不足一月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淇滨区某工矿配件厂因害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动履行了23万元工伤赔偿款。

    李某受淇滨区某工矿配件厂雇佣,在该厂提供劳务。2018年4月,李某在工作时被铁砂伤到左眼。事故发生后,李某马上住院进行治疗,花费各项医疗费用3.5万元,该厂为其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其余损失未进行赔偿。2019年2月,经司法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书,李某左眼损伤为八级伤残。李某为维护合法权益,将工矿配件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配件厂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2.9万元。判决生效后,该配件厂仍未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工矿配件厂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履行赔偿义务。逾期,该配件厂仍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立即与该配件厂负责人联系,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下一步会依法将工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该负责人知晓后,立即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履行相应义务。

    10月30日上午,该配件厂代表主动来到法院,将23万元工伤赔偿款交至法院案款专户,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内为申请执行人李某办理领款手续,该案得以快速圆满执结,李某收到款项后为执行干警高效的执行效率点赞。

责任编辑:秦岩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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