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淇滨区法院收到河南某环保公司赠送的锦旗,锦旗上写着“想企业所想 急企业所急”,该公司代表对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并为法院的高效执行点赞。
2015年3月起,河南某环保公司分三次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为某建设公司制作暖气片,并对供货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及结算方法等进行了约定。河南某环保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被告除支付部分货款外,下欠128.49万元迟迟不予支付,河南某环保公司将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河南某环保公司欠款128.4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河南某环保公司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河南某环保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同时,执行干警对某建设公司名下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控。逾期,该建设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根据网络查控反馈结果,依法将其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建设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其才对此予以重视,主动派代表到法院来处理解决。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就该案进行沟通,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劝说。最终,该建设公司将所欠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
案件历时不足一个月,通过执行干警加班加点的耐心调解,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130余万元欠款,高效执行的工作效率,获得当事人的大力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