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多措并举倾力执行 八年工伤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30 15:07:04


    8月29日上午,在淇滨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勤生亲手将12万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手中,一起长达八年之久的工伤赔偿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圆满执结。

    2011年3月的一天,张某在鹤壁某材料公司工地施工时受伤,该公司在为张某垫付6万余元医疗费用后便不再出面。2012年3月,张某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伤愈后,多次向鹤壁某材料公司索要工伤赔偿及所欠工资等,但该公司始终不予支付。催要无果后,张某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此后,该案又经历多次仲裁、诉讼。2017年12月,淇滨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鹤壁某材料公司给付张某各项赔偿18.0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相应义务。2018年4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距离事故发生时间较远,案情较为复杂,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志兴对此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进行执行。执行干警在对该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早已停产,法定代表人也已去世多年,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致使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在短期内无法执行到位。考虑到张某困难的家庭情况,执行干警专门为其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帮助张某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2019年4月,执行干警在调查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及其他相关信息时,发现该公司两名股东赵某国、赵某杰在公司经营期间存在抽逃资金、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形,执行干警依法将两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期间,李志兴局长多次组织张某与赵某国、赵某杰两人进行谈话,耐心劝解两人尽快配合履行义务。但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但张某也确实是因为公司而受伤,他们个人愿意代为履行,鉴于该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张某也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8月29日上午,赵某国、赵某杰两人按照协议约定,将12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一起历时八年之久的工伤赔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秦岩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