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一名当事人来到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亲手将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利益”的锦旗送到靳红英法官手上,感谢靳法官高效率、高质量地处理案件,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4年刘某在胡某经营的有机肥厂购买一批有机肥,尚欠货款3万元未结清。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刘某向胡某出具欠款手续。但经胡某多次催要,刘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支付货款。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靳红英认真查阅卷宗,及时与刘某取得联系以更全面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送达应诉手续、安排开庭日期。庭审结束后,靳法官立即作出判决,判决刘某支付胡某货款3万元。
胡某拿到判决书后,为了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给法庭送来了锦旗,为法官的高效、敬业、为民精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