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张某甲因养羊与同行饲养猪的李某某三人以三户联保形式从银行贷款3笔,共计120000元,但是贷款到期后,三人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向浚县法院起诉,浚县法院判决三人连带清偿120000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原告向浚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通过房管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仅查询到张某某名下2000元存款。经过多方奔波查询,执行干警了解到三被执行人均是做饲养业的,但因饲养业不景气,饲养场都已转手。在与三被执行人沟通无果后,执行干警按照法律规定将三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8月,张某某因业务需要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在被列为失信人后,对其外出、工作造成巨大影响,张某某遂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并清偿本金及利息150000元,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