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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领导主持调解一起行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9-07-06 18:24:39


    日前,在淇县法院副院长冯保勇的主持调解下,一起不服行政机关房产行政登记纠纷案件顺利和解,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岳钢军、岳建华系兄妹关系。其父亲岳朝团和母亲王玉英分别为国家职工和教师。王玉英因病于1986年逝世后,岳钢军一直与父亲岳朝团生活在一起。2009年元月6日岳朝团因病逝世。岳朝团逝世前曾于2008年7月24日立下遗嘱称,自己现有的北屋3间、东屋2间的独院房产是由其女儿岳建华帮助出钱出力共同所建。儿子岳钢军知道要盖房后便以外出办事为由一走就是一年多,在盖房的过程中没出一点力,也没有出一分钱。且在自己几次患病期间,岳钢军不仅对自己不管不问还多次打骂自己。为此,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淇县朝歌镇海中路35--2号东院的北屋3间、东屋3间的独院房产由其女儿岳建华继承,并经由淇县公证处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岳朝团逝世后,本案被告淇县房产管理局于2009年2月16日为岳建华颁发了房产证,但岳钢军还一直居住在所争议的房产中。岳建华为得到属于自己的房产,向淇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岳钢军搬出所居住的房屋。岳钢军于2009年3月3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淇县房产局为岳建华颁发的房产证。

    由于案件案情复杂,牵涉面广,副院长冯保勇亲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是兄妹关系,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借助开展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调解年”活动的东风,决定对这起案件予以庭外协调处理。但是,协调工作进行的并不顺利。岳钢军和岳建华兄妹积怨很深,岳钢军埋怨岳建华是出嫁的闺女不应来娘家分财产,岳建华埋怨岳钢军在建房时没有出钱出力,并对生前患病的父亲不管不问,没有资格得到遗产,岳建华更是不愿意和岳钢军照面。对此,冯保勇副院长及其他合议庭成员深入了解原告和第三人的家庭背景及社会关系,邀请了兄妹双方的舅舅、其他亲属及律师参与协调,从法理、亲情等多个角度共同来做兄妹二人的思想工作,向案件当事人讲解法律、分析利害,引导他们朝着促进家庭和睦的方向努力。

    这起案件,冯保勇副院长先后组织了多次协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后终于消除了岳钢军、岳建华兄妹之间的隔阂,主持他们达成了庭外一致意见:本案所争议的房产经初步估价13万元,由其舅舅担保在下个月之前岳钢军将款6.5万元给付岳建华;以后家里其他事的承担与岳建华无关,由岳钢军负责。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岳钢军向法院提起行政案件的撤诉申请,同时,民事诉讼案件也得到了调解结案。一起家庭财产纷争在多方努力和协调下烟消云散。在原告及第三人所居住的村及社会上群众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协调处理工作交口称赞,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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