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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建立法官绩效考评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09-07-03 08:51:59


    为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鹤山区法院专门制定出台了法官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对全院法官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法院整体水平上台阶。

    该院这次法官绩效考评的原则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工作积极性。具体考核范围包括:各部门办案数量、卷宗质量、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行政案件协调率、上诉、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巡回开庭率、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数、有无违法审判案件、是否出现群体性上访、赴京、赴省市上访案件等。该院规定:凡在考评年度内发生上述事件或有重大影响的消极事件,取消其年终评先进资格。

    为保证活动效果,该院专门设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晔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院法官的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全院法官进行一次考评,一季度一通报。对达不到称职以上等次的法官进行离岗培训,培训结束经组织考察合格后才能到审判岗位;对连续两次达不到称职以上等次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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