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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仗义要不得 担保不慎必受累

  发布时间:2019-07-24 08:11:35


    7月22日,淇滨区法院妥善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李某因为对朋友赵某“仗义援手”,为赵某提供担保,最终付出了3万元的代价,为自己的“盲目”仗义而买单。

    李某与赵某系多年好友,2017年6月,赵某因资金困难向郑某借款5万元,郑某同意借款但需要赵某提供担

保,于是赵某便找到李某,李某看到赵某确有难处,于是便仗义的为其提供担保,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赵某仅向郑某偿还了2万元,之后便失去了联系。郑某多次联系赵某催要借款未果,便将赵某和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偿还郑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赵某和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未能联系到赵某,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此,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李某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多方推脱拒不履行。

    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与李某沟通,得知李某不履行义务,是因为不愿接受被多年相交的好友所欺骗的事实。于是,执行干警耐心的向李某做思想工作,劝说其要认清现实,并结合大量真实案例,为李某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让其理解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应负的法律责任。

    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下,李某愿意代赵某履行还款义务。郑某也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自愿放弃了利息,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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