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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院长亲自督办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09-07-03 07:58:39


    近日,林州市当事人王某及家人风尘仆仆赶到山城区法院,为院长陈美安送来的一面“严格执法,和谐执行”的锦旗,对陈院长亲自督办执结自己的案件表示感谢。

    2007年7月28日,王某乘坐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的客车前往山东青岛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上肢截肢。后经法院调解,被告赔偿王某50余万元。但该公司未按照生效调解书自动履行义务,使王某的家人在鹤壁、林州之间多次往返,仍未拿到赔偿款,而赔偿费用不能到位,意味着年仅20岁的王某将失去后续康复治疗及假肢安装的机会。由于王某全家为其治疗已经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困难,无奈之下,王某依法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美安院长在得知王某的情况后,决定亲自督办该案,尽快为王某执行回赔偿款。考虑到被执行人以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为借口,其法定代表人一直避而不见的情况,陈美安院长与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家中做思想工作。随后,他带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同来到王某家中,了解王某的受伤情况和生活现状。这样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做工作有了效果,被执行法定代表人当场表示一定要克服困难尽快履行判决,并立即让公司人员送来6万元。但之后,该公司又以困难为由不再支付赔偿款。

    为了不拖延王某的治疗,陈美安院长让被执行人提供了其到期债权的情况,并全程安排、指挥执行人员到郑州、平顶山、漯河等地,奔波数千公里,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经过四个多月后的奔波,终于为王某执行回了剩余款项。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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