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由河南高院指定鹤壁中院审理的被告人王留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在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鹤壁中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留代在明知杞县宇昌工贸有限公司、杞县锦荣煤炭有限公司、杞县石研煤炭购销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邯郸市等地多家企业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多次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积极传递开票信息、购销合同、出入库单据等手续和相关发票等,从中非法获利。王留代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其近亲属代缴纳罚金10万元,并退出违法所得1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于近期宣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制度能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对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