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浚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邢某某(已判决)、张某某(已判决)、康某(另案处理)纠集陈某(已判决)、毛某某(已判决)、被告人郭某某、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分别在江西省会昌县和吉安市、江苏省镇江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南省浚县、贵州省赫章县等地,使用暴力方式将被害人以低价买来且不能过户的高档汽车收回,形成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被告人郭某某陪同邢某某租赁一辆宝马汽车,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卖该车的信息。在邢某某通过中介卖到江西省会昌县后,邢某某纠集郭某某等人以受分期公司委托名义,将该车强行收回。
宝马车收回后,郭某某受邢某某指派与被告人张某某将该车卖出,后邢某某又组织人员将该车强行收回。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
被告人刘某某受康某组织,到贵州省赫章县强行收回一辆黑色奥迪。
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租赁高档汽车转卖进行诈骗。
浚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抢劫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
为保证庭审活动的公正、透明,浚县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旁听庭审,庭审历时四个小时。浚县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