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午,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对擅自入住依法查封拍卖房屋的案外人郑某进行强制带离。郑某因擅自入住法院已腾清并拍卖的房屋,并将该房屋作为婚房使用,其行为已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封、拍卖财产,最终被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
郑某系被执行人张某(女)的儿子。近年来,张某陆续向身边朋友及同村村民借款进行投资,但由于其经营不善,最终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在多次向张某索要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张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多方查询,发现张某名下有一套位于淇滨区黄河路某小区的房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协调解决该案,但张某均以各种借口拒绝配合执行。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将其房产予以查封。2018年6月,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执行下,完成了对张某房产的强制腾房工作,并张贴法院封条,不准任何人进入使用。2019年2月,该房屋通过司法拍卖并成交,但因后续过户手续未办清,该房屋未向买受人进行交付。
6月24日,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郑某在前段时间擅自撕毁该房屋封条,并在房屋内置放了家具作为婚房进行入住。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房产处,对郑某进行劝离。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郑某态度恶劣,拒绝搬出该房屋。鉴于此情况,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