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范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鹤壁市某仁堂大药房法定代表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淇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及药品经营企业代表共计50余人旁听审理。
淇滨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鹤壁市某仁堂大药房工作期间,从无相关资质的张某处购入50盒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在该药店担任店长的被告人范某明知王某某购进药品的途径不符合相关规定,仍然默许、放任王某某的行为,并将王某某所购进的药品在药房内进行销售。2017年4月,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仁堂大药房内查扣正在销售的涉案立普妥钙片5盒。经鉴别,上述立普妥钙片均系假药。淇滨区检察院认为二被告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鹤壁市某仁堂大药房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涉案假药,判令鹤壁市某仁堂大药房支付其所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888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药品经营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庭审,深刻认识到药店在进货渠道、手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表示将以此为警示,认真对照查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自觉依法诚信经营。
该案是全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教育警示意义。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淇滨区法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原则,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