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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拥宝马拒履行 依法扣押显法威

  发布时间:2019-05-10 17:49:18


    5月9日中午,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对被执行人郑某名下宝马牌轿车予以扣押,有力推进了案件的执行进度。

    2017年6月,郑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息1分。但在借款合同到期后,郑某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郑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郑某进行沟通,劝说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郑某仍拒绝履行。执行干警对郑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郑某名下的银行卡存在大额交易记录,并有宝马牌轿车一部,属于典型的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对郑某名下的宝马牌轿车予以查封,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郑某的宝马车长期下落不明,一直未能实际扣押,执行干警多方寻找未果。

    5月6日中午,正准备下班的执行干警突然接到消息,郑某的宝马车就在其小区楼下停放。于是,执行干警顾不上用午饭,立即出发前往郑某所在的小区,对其名下的宝马车进行扣押。到达执行现场后,因郑某拒不配合扣押车辆,执行干警在多次劝说其配合无效的情况下找来拖车,顺利完成对该车辆的强制扣押工作。

    据悉,下一步如郑某仍拒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会依法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用拍卖所得款项来抵偿该案执行款。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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