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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涉毒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29 14:36:11




    3月26、27日,鹤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鹤壁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群等16人分别犯制造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窝藏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初,顾群与林强(已判刑)网上结识,二人多次商议,由林强利用顾群生产的羟亚胺制造氯胺酮出售获利后分成。后顾群将4袋制毒物品羟亚胺(每袋约25公斤)交给林强,并与林强通过微信继续商议分成事宜。2017年12月,林强生产氯胺酮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羟亚胺72.22公斤、氯胺酮固液混合物61.74公斤。

    2017年10至12月,顾群等人分别在鹤壁市鹤山区、四川省乐至县、广汉市、江苏省盐城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羟亚胺,并将212袋羟亚胺卖与他人,非法获利2380余万元。

    顾群等人在鹤壁市鹤山区利用甲苯等化工原料非法生产羟亚胺过程中,将产生的大量废水直接排放至生产厂区土坑内,因容量不足,后用水泵抽到渣堆上排放。经鹤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监测,水样中含有甲苯等有毒物质。

    2017年12月29日晚,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开展抓捕行动,徐孙旺、刁冬冬逃脱。杭太贵、徐鑫楠、周海杰明知徐孙旺、刁冬冬二人被公安机关追捕,仍驾驶苏J2581Q轿车帮助二人逃离,途中被抓获。

    鹤壁中院受理该案后,刘明院长高度重视,指示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合议庭及时组织阅卷,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各被告人诉讼权利。因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组织公诉机关和各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提前解决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问题,控辩双方经协商,同意庭审中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出示证据,对没有异议的证据简要出示,保证了庭审高效查明案件事实。

    开庭审理前,刘明院长详细了解案情,指示合议庭详细制作庭审预案,就庭审有关工作作出严密部署,针对该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和辩护人人数众多等情况,要求行装处、法警支队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法庭布置、音像设备调试、被告人押解、安保等系列工作,确保庭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庭审过程中,刘明院长到现场参加旁听,并在休庭过程中对合议庭审理工作进行指导,确保了合议庭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正确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及时顺利查明案件事实。庭审共持续两天,整个过程依法规范,层次分明,法庭辩论精彩激烈,节奏紧凑高效,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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