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在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受伤的农名工王某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9.8万元执行款,激动的向执行干警表示深深感谢,为执行干警高效的办事效率点赞。
2017年9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受张某雇佣,在洛阳某建筑公司承包的鹤壁市淇滨区某购物广场项目部务工。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措施防范不到位导致王某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经诊断,王某右侧骼骨、耻骨、坐骨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三个多月,花费医疗费共计3.6万元。事故发生后,张某及建筑公司为其垫付3.4万元医疗费,但对王某的其他诸多损失未进行赔偿。王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张某及该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及该建筑公司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及建筑公司未主动履行相应义务,王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3月上旬,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在充分了解案情后,马上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及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确定在规定履行期限到期后,张某和建筑公司均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对张某及其建筑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时,发现该建筑公司在某银行一账户上有存款,并且有大量交易记录,于是果断将该账户予以冻结,并再次联系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相应义务,下一步法院将会把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届时公司将无法参加项目招标等。
3月27日上午,该建筑公司在权衡利弊后,主动派人到法院来解决该案,最终该建筑公司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建筑公司当场将9.8万元赔偿款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