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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快捷支付调解款 一案化解三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9-03-28 15:14:22




    3月27日下午,浚县小河镇伯僚村的李某来到鹤壁中院,向办理案件的民三团队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执法如山扬正气,秉公办案得民心”。

    2018年10月2日18时许,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前方任某停放在路边的四轮拖拉机(带斗)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花费医疗费31413.44元,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任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103.74元,并保留对事故造成的后续费用等损失二次起诉的权利。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故发生的过程,李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任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责任比例为6:4为宜。李某合理的损失共计39837.21元,因任某未就拖拉机依法投保交强险,故任某应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某16873.77元,超出部分按比例赔偿李某9185.38元,法庭判决任某赔偿李某损失共计26059.15元。

    判决后,任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均提出希望法庭对事故引发的后续两项纠纷(车辆损失纠纷、二次手术等费用纠纷)一并判决。承办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求,经过多方作工作,3月22日,双方在法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任某当天给付李某各项损失赔偿款40000元,就本案事故争议的所有诉讼请求全部清结。由于任某需要去多家银行取款,法官提出可以考虑手机方式支付,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通过手机转账两分钟便完成了调解款项的交接与支付。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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