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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无力还 配合扣车来履行

  发布时间:2019-02-25 11:15:32


    2月22日,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鹤壁某建筑公司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将11部车辆进行扣押,极大的推进了案件办理进度。

    2014年,张某、赵某等16人陆续到鹤壁某建筑公司就职。2018年3月起,公司未能向张某等人发放工资,一直拖欠至10月份。张某等人多次催要,该建筑公司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迟迟不向张某等人发放拖欠的工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等人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机关审理,裁决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等16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2.5万元。裁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仍未按期履行义务,张某等人只得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认真了解案情,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刘某,向其告知应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要求其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刘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向执行干警陈述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表示公司目前确实无力支付张某等人的工资,但公司欠薪确属事实,公司目前尚有11部闲置车辆可以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以支付张某等人的工资。

    2月22日上午,执行干警按照约定时间来到该建筑公司,对该公司的11部车辆进行扣押。临近中午时分,执行干警在该公司的配合下,顺利将11部车辆成功扣押。下一步,执行干警将会启动对这11部车辆的评估拍卖工作,尽快将涉案车辆予以处置,早日将张某等人的工资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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