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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对鹤壁鹤煤众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赵松山贪污虚假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08-09 16:14:13


    8月8日,鹤山区法院对鹤壁鹤煤众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赵松山贪污、虚假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贪污罪、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松山(男,49岁,正处级)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煤矿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安排第二煤矿行政科相关人员为其亲属肖秋水、二哥赵付山套取沉陷治理安置房屋共2套,贪污房屋差价172835.20元;2011年春节期间,赵松山利用担任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娱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多开发票金额、转账支付后再要回多开部分金额的方式,套取鹤煤集团工会公款13500元,以上共计贪污186335.20元。2014年下半年,赵松山为达到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与赵运鸿之间制作了虚假借贷624万元的借条,赵运鸿于2015年1月向鹤壁中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2015年2月,鹤壁中院判决赵松山偿还借款及利息。后经赵松山前妻高春丽申诉,2016年5月,鹤壁中院经再审,认定赵松山有虚假诉讼行为,撤销一审判决。另查明,2017年3月30日,赵松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并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松山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虚假诉讼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根据本案中自首和犯罪情节,结合退赃和认罪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松山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赵敏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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