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地区持续遭遇降雨。在防汛关键期,全市法院既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又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做好立案、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防汛工作结束前,鉴于道路交通尚在恢复中,建议当事人、律师采用线上方式办理立案、交费、提交材料等事务,避免因非必要出行带来安全风险;
2、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立案庭固定电话说明情况,待汛期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确有特殊情况的,我院提供上门立案或线下立案服务;
3、员额法官原则上要以线上开庭为主,线下开庭为辅,统筹做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工作;
4、安排的开庭时间正值汛期的,承办法官应当主动联系当事人和律师,通知暂缓开庭,待汛期过后另行确定开庭时间;
5、防汛救灾期间,因电力供应和通讯网络不稳定,对网上诉讼服务造成一定影响。当事人和律师可通过固定电话联系我院相关业务庭和员额法官。
现公布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联系电话: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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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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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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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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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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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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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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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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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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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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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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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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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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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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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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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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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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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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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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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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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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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338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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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