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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汛期做好立案、审判、执行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7:54:35


    近日,鹤壁地区持续遭遇降雨。在防汛关键期,全市法院既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又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做好立案、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防汛工作结束前,鉴于道路交通尚在恢复中,建议当事人、律师采用线上方式办理立案、交费、提交材料等事务,避免因非必要出行带来安全风险;

2、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立案庭固定电话说明情况,待汛期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确有特殊情况的,我院提供上门立案或线下立案服务;

3、员额法官原则上要以线上开庭为主,线下开庭为辅,统筹做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工作;

4、安排的开庭时间正值汛期的,承办法官应当主动联系当事人和律师,通知暂缓开庭,待汛期过后另行确定开庭时间;

5、防汛救灾期间,因电力供应和通讯网络不稳定,对网上诉讼服务造成一定影响。当事人和律师可通过固定电话联系我院相关业务庭和员额法官。

现公布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联系电话:


部门

联系电话

立案庭

0392—3380195

刑一庭

0392—3380863

刑二庭

0392—3380608

民一庭

0392—3380776

民二庭

0392—3380918

民三庭

0392—3380816

行政庭

0392—3380135

赔偿办

0392—3380635

执行局

0392—3380796

审监庭

0392—3380139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李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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